根據“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合同中關于受益人大會召集事項的相關約定,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擬召開本信托第一次受益人大會,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2024年9月20日(周五)上午10點
二、會議地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如意西街23號日信華宸大廈五樓1號會議室
三、會議形式:現場與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四、會議召集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受托人)
五、參會對象:
1、本信托全體受益人或其授權代表;
2、受托人、信托執(zhí)行經理。
六、會議審議事項:
審議受托人出具的《關于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部分信托要素變更的提案》,詳見附件1。
七、會議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1、每一信托單位具有一票表決權,受益人本人或其授權代表出席受益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表決以表決函書面表決為準。書面表決函見附件2。
2、鑒于該議案內容不涉及更換受托人、提前終止或延期信托計劃的情形,根據信托合同約定,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受益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過。
3、本次大會表決結束后,由受托人對受益人的表決意見進行統(tǒng)計并形成決議。受托人將本次受益人大會決議以書面方式通知受益人,并向監(jiān)管部門報告。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胡少華 思奇夫
電 話:0471-4193864 傳 真:0471-4193908
附件
1.關于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部分信托要素變更的提案;
2.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表決意見。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關于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部分信托要素變更的提案
華宸信托作為“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該信托計劃”)的受托人,決定就下述事宜召集受益人,于2024年9月20日召開第一次受益人大會。大會審議事項內容如下:
1、事項一:信托計劃的期限由“不設固定期限,但存續(xù)期不少于1年,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調整為:“信托計劃的期限為10年,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上述期限為信托計劃的預計存續(xù)期限,如果上述期限內出現合同約定的信托計劃終止的情形,則信托計劃終止。受托人有權在信托計劃期限屆滿前延長信托計劃的期限,但需在受托人官網公告延期計劃?!?/span>
2、事項二:對該信托計劃信托單位的申購、贖回開放日進行調整,由“信托計劃申購/贖回開放日為信托計劃成立后的每滿六個月的首個星期二開放,開放日可辦理申購、贖回(遇節(jié)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調整為“該信托計劃申購/贖回開放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后的每滿6個月后的首月的5號(其中首月是指下一個6個月中的第一個月,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交易日)”。
受益人大會議案通過后形成受益人大會決議,該決議為原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請受益人大會予以審議。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9月18日
附件2
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表決意見
受益人名稱:
持有信托單位份數:
受益人審議了受托人提交的《關于華宸信托·宸享6個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部分信托要素變更的提案》內容,表決意見如下:
表決意見:在相應的方框里畫○。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機構受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或簽章):
自然人受益人(簽字或蓋章):
自然人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