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阿左旗棚戶區(qū)改造三期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管理報告(2014年一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設立了“華宸•阿左旗棚戶區(qū)改造三期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作為受托人,現就本信托成立至2014年3月31日的信托事務向受益人報告如下,并為報告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報告書中的內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負責解釋。
一、信托計劃概要
1、信托計劃成立日:2013年9月11日
2、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30,000萬元
3、信托計劃期限: 1600萬元,6個月;1900萬元,12個月;1600萬元,18個月;1900萬元,24個月;600萬元,30個月;5000萬元,36個月;3700萬元,42個月;5000萬元,48個月;3700萬元,54個月;5000萬元,60個月。
二、信托財產專戶開立情況
在信托計劃成立前,受托人為本信托開立了信托財產專戶,信托專戶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學東路支行,賬號為1508 2694 6425。
三、信托資金的運用
受托人與借款人阿拉善左旗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將信托資金全部貸放給借款人,用于阿拉善左旗棚戶區(qū)三期改造項目。阿左旗棚戶區(qū)改造三期項目經阿拉善盟發(fā)改委(阿發(fā)改投字[2013]23號)立項批復,項目占地面積165,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15,789平方米,其中:建設安置住房3,384套203,040平方米,配套商業(yè)建筑7,850平方米,配套社區(qū)建筑3,294平方米及幼兒園1,605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土建、給排水、道路綠化、路燈等配套工程。項目總投資42,718.68萬元,信托資金解決30,000萬元,其余部分自籌解決。
受托人以阿拉善左旗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公司的經營收入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扣除信托財產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兌付信托本金。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阿拉善左旗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公司注冊成立于2006年10月17日,公司住所在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zhèn)體育場東北區(qū),法定代表人王雄,注冊資本人民幣壹億陸仟陸佰柒拾伍萬玖仟元,經營范圍:承擔政府發(fā)包或委托并由財政資金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受政府委托,投資經營閑置土地或儲備土地的開發(fā)和房地產綜合開發(fā)業(yè)務;投資、經營阿左旗范圍內有收益權的基礎設施;經營管理政府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并對其范圍內房屋出售、出租、攤點攤位出租、基礎設施冠名權、拍賣權和運營權等進行操作和管理;對政府授權范圍內的礦產資源進行綜合利用與管理;其它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經營項目和法律法規(guī)許可的其它業(yè)務。
四、信托計劃的管理
1、受托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計劃的管理過程中恪盡職守,履行了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據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了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3月31日,信托計劃資金無任何挪用情況發(fā)生,項目按照有關信托文件運行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
五、信托財產收益情況
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計劃信托資產總計303,742,595.78元,其中貨幣資金19,742,595.78元,客戶貸款284,000,000.00元;信托負債合計為30,465.76元;信托權益合計303,712,130.02元,其中未分配利潤19,712,130.02元。貸款利息按季上打。截止2014年3月31日,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入共計28,258,367.36元,全部為利息收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受托人報酬7,952,333.46元,律師咨詢費5,000.00元、印花稅15,000.00元、資料印刷費2,386.00元、銀行結算費530.84元、差旅費6,896.00元。已分配信托收益564,091.04元,已兌付6個月期信托本金16,000,000.00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潤19,712,130.02元。
六、信托計劃的風險控制措施
1、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控制措施:
內蒙古寧發(fā)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為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償還3億元信托貸款本金及支付貸款利息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為HXX3JBZ2013185。
2、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嚴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計劃管理風險。
七、信托經理情況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員為本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秦立東、潘琳。
八、重大事項披露
1、報告期內無信托執(zhí)行經理變更情況。
2、報告期內無信托資金運用重大變動情況。
3、報告期內無影響信托計劃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