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金誠(1302)號—呼和浩特頤高數碼廣場租金收益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管理報告(2014年一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設立了“華宸•金誠(1302)號—呼和浩特頤高數碼廣場租金收益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作為受托人,現就本信托成立至2014年3月31日的信托事務向受益人報告如下,并為報告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報告書中的內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負責解釋。
一、信托計劃概要
1、信托計劃成立日:2013年9月18日
2、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20,000萬元
3、信托計劃期限:48個月,滿24、36個月可申請贖回
二、信托財產專戶開立情況
在信托計劃成立前,受托人為本信托開立了信托財產專戶,開戶銀行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賬號為15001706680052506452。
三、信托資金的運用
受托人將本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集合運用,用于受讓內蒙古龍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持有的呼和浩特頤高數碼廣場未來16年(2013年9月—2029年9月)的租金收益權。資金將用于鼎盛華世紀廣場項目一、二期公寓及寫字樓的裝修和呼和浩特頤高數碼廣場的重新裝修。受托人以信托存續(xù)期內頤高數碼廣場的租金收入及內蒙古龍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子公司內蒙古鼎盛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的鼎盛華世紀廣場的經營收入與其他收入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扣除受托人報酬及相關費用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計劃期限屆滿,內蒙古龍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回購租金收益權。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內蒙古龍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海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31日,注冊資本8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中山東路8號。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法定代表人李仲科。房地產企業(yè)開發(fā)資質為貳級。該公司已經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有呼市“龍海大廈”項目、“八一市場”改擴建項目、“聚龍公寓”住宅項目、“波士名人國際”項目和海南三亞市“玉海國際渡假公寓”項目。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內蒙古龍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總資產885,805,221.34元,總負債206,525,673.86元,所有者權益679,279,547.48元。
四、信托計劃的管理
1、受托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計劃的管理過程中恪盡職守,履行了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據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了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3月31日,信托計劃資金無任何挪用情況發(fā)生,項目按照有關信托文件運行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
五、信托財產及收益情況
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計劃信托資產總計214,121,238.18元,其中貨幣資金14,121,238.18元;信托負債合計為6,685.78元;信托權益合計214,114,552.40元,其中未分配利潤14,114,552.40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入累計22,337,617.21元。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為8,223,064.81元,其中:受托人報酬8,212,500.00元;銀行結算費464.80元;資料印刷費5,100.01元;律師、咨詢費5,000.00元。
六、信托計劃的風險防范措施
1、政策風險防范
受托人會積極關注國家的法律政策變化、宏觀調控措施以及市場變化走向,提出并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以降低法律與政策變化給信托財產造成的損失。
2、經營及市場風險防范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xù)期間會密切關注宏觀經濟情況,定期與不定期與龍海公司進行溝通,對鼎盛華世紀廣場的銷售情況進行動態(tài)跟蹤,及時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影響信托財產安全的必要信息。
按照信托計劃交易架構設計,在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限內,信托收益來源為頤高數碼廣場的租金收入及其鼎盛華世紀廣場的銷售收入、鼎盛華世紀廣場的租賃收入等,除用于公司運營及歸還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及本金外,剩余部分用于支付租金收益權收益及回購租金收益權回購款。此外,龍海地產當前對波士名人國際物業(yè)部分采取自持方式,如果信托計劃期限屆滿時現金較為緊張,受托人可督促龍海地產銷售部分物業(yè)資產,以保證信托資金的順利退出。
3、抵押物貶值及變現風險防范
抵押物全部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商業(yè)房產,其中波士名人國際地理位置優(yōu)越,周邊商業(yè)氛圍濃厚。全部抵押物市場評估價值合計為617,776,859.00元,抵押率為41.76%。按此抵押率折算的價格處置抵押物,處置難度較小,即使抵押房產出現一定程度的貶值,按抵押價格處置抵押房產仍然可以保證信托資金的安全。因此,抵押房產貶值導致信托資金難以退出的風險較小。
4、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防范
龍海公司與受托人合作多年,屬于受托人的優(yōu)質客戶,在歷次合作中都保持了良好的信用。另外龍海地產以波士名人國際廣場最有價值的商業(yè)部分提供了抵押擔保,如不履行合同,違約成本較高,綜合判斷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較小。
為防范龍海地產的信用風險,受托人將按照信托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以及信托文件約定對龍海地產進行跟蹤調查、定期與不定期檢查龍海地產經營情況,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嚴密防范龍海地產的信用風險。
5、不可抗力風險防范
受托人對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信托財產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受托人將采取必要的措施盡量減少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帶來的損失,并及時向受益人披露。
七、信托經理情況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員為本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張靜、薛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