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集團—日信證券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管理報告 (2012年二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2年2月3日設立了“長安集團—日信證券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作為受托人,現就本信托2012年二季度的信托事務向受益人報告如下,并為報告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報告書中的內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負責解釋。
一、信托計劃概要
1、信托計劃成立日:2012年2月3日
2、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1.8億元
3、信托計劃期限:15個月
二、信托財產專戶開立情況
在信托計劃成立前,受托人在當地為本信托開立了信托財產專戶,信托專戶的開戶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賬號為15001706680052504702。
三、信托資金的運用
受托人與北京長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收益權轉讓合同》,受托人將本信托計劃資金用于購買長安集團持有的日信證券公司41.67%的股權收益權。信托資金將用于購買日信證券公司發(fā)行的次級債。
受托人以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長安集團支付的股權收益權收益作為信托收益來源,扣除信托財產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計劃到期,長安集團向受托人支付股權收益權回購款,實現信托資金退出,受托人以此兌付信托本金。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四、信托計劃的管理
1、受托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計劃的管理過程中恪盡職守,履行了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據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了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3、截止2012年6月30日,信托計劃資金無任何挪用情況發(fā)生,項目按照有關信托文件運行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
五、信托財產及收益情況
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計劃信托資產總計180,128,917.51元,其中:貨幣資金128,917.51元;買入返售金融資產180,000,000.00元。信托負債合計為1,000.00元,全部為其他應付款。信托權益合計180,127,917.51元,其中未分配利潤127,917.51元。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入共計5,734,170.81元,利息收入557.65元,營業(yè)費用5,606,253.30元,其中:受托人報酬5,602,500.00元,印刷費2,930.00元,銀行結算費822.30元。
六、信托計劃的風險控制措施
1、風險控制措施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長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于 2012年2月1日分別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合同編號為:HXX1JZY2012009,及《股權收益權轉讓合同》和《股權收益權回購合同》。
2、信托投資退出風險
根據對還款來源的未來收益預測以及長安集團未來的經營狀況分析,其累計形成的未分配利潤完全可以覆蓋該信托本金及收益。一旦出現長安集團無力回購股權收益權的情形,受托人可通過處置其質押物等方式,將資產變現以實現投資資金退出。
3、質押物變現風險:
(1)長安集團以其持有的目標公司41.67%的股權對股權收益權的回購履約行為提供質押擔保,并辦理相關質押登記手續(xù),質押率為35.5%。目標公司作為非上市公司,其股權可以通過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目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資產質量優(yōu)良,各項監(jiān)管指標符合監(jiān)管部門要求。作為金融企業(yè)股權,具有行業(yè)稀缺性,其未來股權價值下降的可能性較小。
(2)如到期長安集團未履行回購行為,則華宸信托有權以自有資金受讓目標公司41.67%的股權,受讓價格為融資本金加計融資利息。目標公司已出具公司股東放棄股權優(yōu)先購買權的承諾書。
4、管理風險
受托人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制定嚴密的項目運行管理計劃,有效控制管理風險。
七、信托經理情況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員為本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杜東方、于彥平。
八、重大事項披露
1、報告期內無信托執(zhí)行經理變更情況。
2、報告期內無信托資金運用重大變動情況。
3、報告期內無影響信托計劃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