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城市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管理報告(2010年四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設立了“通遼市城市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作為受托人,現(xiàn)就本信托成立至2010年12月31日的信托事務向受益人報告如下,并為報告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報告書中的內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負責解釋。
一、信托計劃概要
1、信托計劃成立日:2010年7月21日
2、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12,000萬元
3、信托計劃期限:一年期3000萬元、二年期5000萬元、三年期4000萬元
二、信托財產專戶開立情況
在信托計劃成立前,受托人為本信托開立了信托財產專戶,開戶銀行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賬號為15001706680052503556。
三、信托資金的運用
受托人將本信托計劃資金按照1:1的比例用于對通遼市城市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通遼市城投公司)增資,每股為人民幣1元。增資后,信托資金用于通遼市通盛擔保公司的股權投資、通遼市新城區(qū)成吉思汗達到道路延伸線工程項目、對庫倫旗國資公司股權投資。通遼市城投公司章程中明確:全體股東同意通遼市城投公司對華宸信托持有的股份按照出資金額10%/年的比例優(yōu)先支付紅利,不足部分由原股東補足。受托人以未來1-3年優(yōu)先分取的紅利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扣除信托財產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四、信托計劃的管理
1、受托人根據(jù)《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計劃的管理過程中恪盡職守,履行了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據(jù)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了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xiàn)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3、截止2010年12月31日,信托計劃資金使用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
五、信托財產及收益情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計劃信托資產總計123,367,340.48元,其中貨幣資金3,367,340.48元;信托負債合計為13,902.80元;信托權益合計123,353,437.68元,其中未分配利潤3,353,437.68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入累計6,141,133.48元,為投資收益。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為2,787,695.80元,其中:受托人報酬2,767,672.50元;印刷費1,700.00元;律師咨詢費5,000.00元;差旅費12,902.80元;銀行結算費420.50元。
。
六、信托計劃的風險防范措施
1、政策風險的控制
該項目資金用途符合國家和自治區(qū)的政策,符合通遼市的總體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擴大基礎設施投入,對國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拉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在信托期內,國家有關金融監(jiān)管政策和產業(yè)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的可能性不大。
2、市場風險的控制
從通遼市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以及通遼市城投公司歷年的經營狀況看,影響投資的風險較小。
3、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控制
(1)為了保證信托利益的順利實現(xiàn),受托人要求通遼市城投公司在信托計劃期間內,每年按信托本金的10%支付優(yōu)先股利,按照規(guī)定扣除信托利益和信托財產管理費用后,獲得報酬。
(2)通遼市城投公司以其擁有的799.61畝住宅用地(53.33萬平方米)的使用權,為股權受讓或減資的履行提供抵押擔保,土地使用權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1.9億元。
4、管理風險的控制
受托人制定嚴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計劃管理風險。
七、信托經理情況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員為本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范永勝、陳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