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長沙青和城購物中心物業(yè)收益權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清算報告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長沙青和城購物中心物業(yè)收益權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11年2月9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 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 》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現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25,000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購買湖南大韻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擁有的長沙青和城購物中心 6年的物業(yè)經營收益權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 2009年11月9日—2011年2月9日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購買物業(yè)經營收益權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7 、物業(yè)經營收益權收益率:15%
8、信托資金年收益率:優(yōu)先級信托受益人300萬元以下8.5%/年、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10.5%/年;次級信托受益人收益率為15%。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25,000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購買物業(yè)經營收益權的方式運用于湖南大韻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 信托計劃 》和《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
托資金25,000萬元以購買物業(yè)經營收益權的方式支付給湖南大韻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專項用于支付湖南大韻青和城購物中心商場部分的后期裝修以及機器設備安裝、南廣場的拆遷等費用。受托人與湖南大韻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簽定了《 物業(yè)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 》、《物業(yè)經營收益權回購合同》。購買物業(yè)經營收益權的信托資金由湖南大韻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于《信托計劃》到期償還。物業(yè)經營收益權收益率為15%。還款資金來源為湖南大韻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擔保措施:一是以長沙青和購物中心項目部分在建工程及分攤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 ;二是由曹興斌先生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信托收入43,752,052.95元 。
3 、信托財產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稅金為9,535,486.29元 。其中:信托手續(xù)費9,528,629.07元;銀行結算費6,857.22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4,216,566.66元。其中:于2010年11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27,003,000.00元;于2011年2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7,213,566.66元。
四、信托財產清算
2011年2月9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250,000,000.00元。2011年2月15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